4月7日晚間,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華銳”)發(fā)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七次風險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已連續(xù)16個交易日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按照風險警示板日漲跌幅5%計算,華銳股價在后續(xù)4個交易日將繼續(xù)低于1元,觸及終止上市條件已是必然。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華銳股票將于2020年4月14日開始停牌,華銳將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個交易日內(nèi),作出是否終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作為昔日的風電第一股,華銳2011年上市時股價一度達到88.8元,總市值近千億。但是由于接連爆發(fā)利潤虛增、債券兌付危機、風機官司糾紛等丑聞,九年來華銳深陷虧損泥淖,生產(chǎn)經(jīng)營每況愈下。截至目前,華銳股票價格為0.76元,市值僅剩45.83億元。
為了避免退市,從股份回購到控股股東變更,華銳可謂使出了渾身解數(shù),但是一切都以失敗告終,華銳最終還是滑向了退市的邊緣。
股份回購迷局
4月6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發(fā)布了關于對華銳風電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裁馬忠予以公開譴責的決定。監(jiān)管機構對馬忠作出對公開譴責源自華銳一年多前股份回購。
2018年11月2日,華銳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股份的議案》,回購報告書中稱將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1.2元/股,實施期限為回購方案通過后不超過6個月的時間?;刭徺Y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股份回購方案發(fā)布之后,華銳股價接連大漲。而在華銳發(fā)布上述股份回購議案之前,華銳股票價格在10月間曾兩度跌至1元以下。
通常,當市場出現(xiàn)短期非理性下跌,股價普遍被低估時,通過實施回購計劃提升每股價值,促進增量資金入市,有利于為股價穩(wěn)定提供支撐。華銳通過股份回購的方式提升股價無可厚非,但是,華銳的似乎只想提升股價,并沒有真正打算回購股份,六個月后的回購結果也讓人大跌眼鏡。
2019年5月8日,華銳披露《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結果公告》稱,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回購股份計劃已屆滿。公司累計回購股份100萬股,占公司股本總額的 0.0166%?;刭徖塾嬛Ц兜馁Y金總額為人民幣118萬元,僅占回購計劃金額下限的2.36%,公司未完成回購計劃。
基于此,監(jiān)管機構在對馬忠的公開譴責中稱:公司披露大額回購計劃使市場及投資者形成相應預期。但公司未按已披露的股份回購方案實施回購,實際執(zhí)行情況與披露的回購計劃存在巨大差異。
此外,公開譴責中還提及,華銳推出股份回購的真實原因是部分股東考慮公司退市風險要求公司做出回購計劃,其信息披露內(nèi)容未反映其回購真實目的。
2017年3月,馬忠臨危受命,接任華銳董事長一職,成為繼韓俊良、尉文淵、王原、肖群之后的第五位掌門人。彼時的華銳一方面深陷虧損困境,2015年和2016年連續(xù)兩年虧損,累計虧損超過75億元;另一方面則是歷史遺留的債務和訴訟問題。
為了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華銳付出了慘痛的代價。在監(jiān)管機構公開譴責馬忠后,馬忠提出異議稱:2018 年,華銳持續(xù)經(jīng)營壓力較大,償債壓力較高,為解決歷史遺留的債務、訴訟問題,支付和解金額5750萬美元及1.56億元人民幣。
花式自救
2020年3月,華銳再次爆發(fā)股價危機。3月27日,連續(xù)10個交易日收盤價格均低于1元后,華銳發(fā)布了關于公司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的第一次風險提示性公告。
這一次,為了解決退市危機,華銳先是祭出了董監(jiān)高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然后又發(fā)布了引入了“外來者”的公告。
3月21日,華銳發(fā)布關于公司部分董監(jiān)高增持公司股份計劃的公告,包括公司董事長馬忠、獨立董事楊麗芳等11人的增持人民幣共計265萬元。
3月31日,華銳提交公告稱,公司股東大連重工、北京天華中泰、 萍鄉(xiāng)富海簽署協(xié)議,擬將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所對應的表決權委托給中俄絲路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中俄絲路)和中俄地區(qū)合作發(fā)展投資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簡稱”中俄發(fā)展”)行使,受托方將持有公司22.69%表決權,成為公司的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王峰。
同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便下發(fā)了華銳股東委托表決權暨控制權變更事項的問詢函,首先質(zhì)詢的便是控制權變更是否為了提升股價避免公司股票因股價持續(xù)低于面值而退市。問詢函還要求華銳補充披露董監(jiān)高增持計劃的當前進展,包括增持股份數(shù)量及金額等。
針對問詢函,華銳分別與4月2日和6日兩次發(fā)布延期回復公告。對于監(jiān)管機構問詢回復的拖延,也導致華銳的自救行為被迫按下暫停鍵。
4月3日,由于受托方未能及時履行上述信息披露義務,證監(jiān)會北京監(jiān)管局出具《行政監(jiān)管措施事先告知書》,責令中俄絲路和中俄發(fā)展暫停收購,在改正前不得對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同時,上交所或?qū)匆?guī)定啟動相應的紀律處分程序和其他處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