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在十八屆三中全會綱領性文件出臺之后,上海走到了新一輪國企改革的前列—12月17日,上海市政府發(fā)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促進企業(yè)發(fā)展的意見》(簡稱《意見》)。同日舉行的上海市深化國資改革促進企業(yè)發(fā)展工作會議上,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韓正明確表態(tài):“上海本輪改革的突破點是以"國資改革帶動國企改革",而政府要以出資人身份從"管國企轉為管國資"?!?
毫無疑問,剛剛出臺的“國企改革上海版”,不僅是對本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所提出的“將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jiān)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yè)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的有力呼應,更是本屆三中全會圍繞國企改革出臺的首個地方實踐版本。
詳讀《意見》全文,我們會發(fā)現(xiàn),“國企改革上海版”針對國資監(jiān)管體系、優(yōu)化國資布局、職業(yè)經理人制度和股權激勵,作出了諸多“突破性創(chuàng)新”,上海市委書記韓正甚至明確提出,“將來在競爭性企業(yè)領域,我們只管三個崗位(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其他都放開,有些地方總裁也要引入市場化,企業(yè)的日常經營活動堅決不能干預?!?
“國企改革上海版”的上述舉措,顯然值得肯定和贊賞。而在社會關注的國企股權改革方面,尚未看到相對明確的路徑,而僅僅看到“加快推進企業(yè)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整體上市或核心業(yè)務資產上市”等淺層面的象征性表述。此外,“3-5年內讓國有資本在戰(zhàn)略性產業(yè)、基礎設施和民生改善方面的集中度超過80%”的目標也耐人尋味。
我國既往國企改革的經驗已經告訴我們,缺乏股權層面的結構性改革,即使在監(jiān)管治理、內部激勵等方面著力再多,最終均無法提升國企真實競爭力,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不得不全面啟動國企改革的教訓。而近年來在宏觀經濟不景氣之下,國企在享有政策性信貸優(yōu)惠和傾斜性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其資產回報率仍然不夠理想,則更充分地表明,缺乏股權層面的結構性改革,僅憑強化監(jiān)管治理、內部激勵以及象征性的資產證券化,根本無法結構性扭轉國企運營的頹勢。
本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公有經濟與非公經濟二者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基礎”,并著力推進“發(fā)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政策背景下,當下出臺的國企改革地方版,在國企股權改革層面,沒有必要過于偏保守。
正如有媒體評論所指出的,《決定》“積極發(fā)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為中國所有制調整創(chuàng)造了寬廣的想象空間和操作余地,未來中國經濟的活力之源或許即在于此。而《決定》首次對“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一范疇作出清晰闡釋:重在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
所以,我們認為,國企改革的真正突破口必須是,在厘清國企競爭性領域和非競爭性領域的情況下,進行透明公平的國企股權改革。針對競爭性領域,可以按具體國企的體量大小,逐步引入民資和其他資本主體,部分體量小的處于競爭性領域的國企,國資甚至可以考慮完全退出;而針對非競爭性領域,除中儲糧、中儲棉和部分軍工企業(yè)外,國企在啟動整體上市、資產證券化的同時,亦有必要在母公司層面給民資和其他資本主體放開一定的參股比例,并在董事會層面給予其稍大于參股比例的董事席位。
在未來的財稅體制改革任務已定,中央政府必須履行自身責任以用國有資本造福于民的情況下,國企改革必須加速進行,同時,也必須明確“股權改革才是國企改革突破口”的核心理念,認識到沒有結構性的股權改革作支撐,沒有股權改革形成的“所有者到位”作保障,僅限于技術層面的國企改革舉措,最終均將難以取得預期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