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水電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在跨市(州)非主要河流上建設的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準。
火電站:分布式燃氣發(fā)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熱電站:燃煤背壓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燃煤熱電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熱電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風電站:接入11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電網且規(guī)模6兆瓦以上風電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
電網工程:跨省(區(qū)、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省(區(qū)、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非跨省(區(qū)、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非跨省(區(qū)、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準;非跨市(州)110千伏及以下交流項目(不含風電等新能源發(fā)電項目接入工程)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含新能源發(fā)電項目接入工程)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煤礦: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fā)項目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準;國家規(guī)劃礦區(qū)內的其余煤炭開發(fā)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國家規(guī)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fā)項目,不得核準。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原油:油田開發(fā)項目由具有石油開采權的企業(yè)自行決定,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備案。
天然氣:氣田開發(fā)項目由具有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yè)自行決定,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備案。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委托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專項規(guī)劃核準,并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由國務院行業(yè)管理部門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省(區(qū)、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省(區(qū)、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設計壓力在1.6兆帕及以下的城市天然氣管網擴建工程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委托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根據省級專項規(guī)劃核準,并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其余項目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