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這兩年,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購買電動汽車了~有了電動汽車,不僅能減少大氣污染,還能省下加油的錢,在杭州等城市,甚至可以享受無需搖號、免購置稅的待遇。但是,充電場所的稀少,讓很多人對電動汽車望而卻步。根據(jù)省發(fā)改委的數(shù)據(jù)顯示,2015年底,浙江共推廣新能源汽車29830輛,數(shù)量居全國前列。而截至去年底,全省只建成充換電站281座、充電樁3472個,其中杭州市233座、3143個;金華市26座、113個;湖州市9座、78個;紹興市6座、69個;寧波市11座、79個。充電基礎設施與電動汽車發(fā)展的不協(xié)調已成為影響和制約電動汽車產業(yè)發(fā)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不過,屬于電動汽車的好消息來了——近日,浙江省發(fā)改委印發(fā)《浙江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十三五”發(fā)展規(guī)劃的通知》,規(guī)劃目標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21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3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讓浙江人民不再為充電發(fā)愁。
那么,《通知》對“十三五”期間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建設作出了怎樣的規(guī)劃?政務君都幫你梳理好了——整體目標到2020年,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8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21萬個以上,具備滿足23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的能力。
分領域目標1專用充電設施依托公共服務領域自有停車場站(位)建設專用充換電設施,滿足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電需求。到2020年,新建公共服務領域專用充換電站400座以上。2自用充電設施在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位加快推進以交流慢充為主的自用充電樁建設,滿足普通電動乘用車基本充電需求。到2020年,新建用戶自用充電樁19.8萬個以上。3城市公用充電設施依托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路邊臨時停車位配建以直流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設施,適度建設獨立占地充換電站和其他類型充換電站,滿足電動汽車補充充電需求。到2020年,新建各類公用充換電站240座以上、公用充電樁1.2萬個以上。4城際公用充電設施以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為重點,全面建設城際快充站。到2020年新建160座以上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基本滿足城際交通充電需求。
分區(qū)域目標根據(jù)各市的經濟社會發(fā)展狀況、城市特點、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進展等因素,將浙江劃分為率先發(fā)展地區(qū)(杭州、寧波)、加快發(fā)展地區(qū)(紹興、金華、湖州)、積極發(fā)展地區(qū)(衢州、麗水、舟山)、高速公路四類。到2020年,率先發(fā)展地區(qū)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0.9公里,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7;加快發(fā)展地區(qū)、積極發(fā)展地區(qū)城市核心區(qū)公共充電服務半徑小于2公里,公用充電樁與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1∶12;高速公路基本實現(xiàn)全覆蓋。
推動設施建設1“點、線、面”推進點上,依托公共停車場(位)建設公用充電設施,適度建設獨立占地充換電站和其他類型充換電站,滿足電動汽車補充充電需求。線上,以高速公路服務區(qū)為重點全面建設城際快充站,基本滿足城際交通充電需求。面上,在單位、個人自有停車場(位)加快推進自用充電設施建設,滿足普通電動乘用車基本充電需求。2專用充電設施在公交停保場、樞紐站、首末站布局建設充換電設施,力爭到2020年電動公交專用充換電設施覆蓋全省各市、縣(市)和部分小城市培育試點鎮(zhèn)。公交停保場、樞紐站專用充換電站和首末站應按不低于固定充電電動公交車數(shù)量100%的比例建設充電樁。加快推進環(huán)衛(wèi)、機場、物流、租賃、警務等領域專用充換電站建設。適應電動出租汽車發(fā)展技術路線,在出租車服務區(qū)建設適量充換電設施。3自用充電設施按照1∶1的車樁比,在用戶居住地停車位、單位內部停車位加快推進以交流慢充為主的自用充電樁建設。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比例不低于總停車位數(shù)量10%,并根據(jù)實際需求逐步增加。逐步推進既有住宅配建停車位充電設施改造。
新建單位辦公場所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shù)量10%的比例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既有單位辦公場所充電基礎設施配建比例逐步達到總停車位的10%以上。充電設施充電量不計入單位耗能量,充電設施建設情況納入節(jié)能減排考核獎勵范圍。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率先推進內部停車位自用充電樁建設,配建比例不低于30%。4城市公用充電設施新建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及社會公共停車場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總停車位的10%,鼓勵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20%的比例配建充電設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車場和社會公共停車場,應通過改造使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逐步達到總停車位的10%以上。合理利用路邊臨時停車位配建公用充電樁,城市中心區(qū)應按照不低于總停車位數(shù)量10%的比例建設改造充電設施。
鼓勵具備條件的城市周邊電廠、加油加氣站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用充換電設施,規(guī)劃在杭州半山電廠、江東電廠及琥珀公司所屬電廠開展城市周邊電廠利用自有土地建設公用充電設施試點,支持浙能集團依托所屬電廠建設充換電設施網絡。5城際充電設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務區(qū)應同步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建設安裝條件的停車位不低于停車位總數(shù)20%。既有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逐步達到總停車位的20%以上。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蓋全省高速公路的城際快充站網絡;到2020年,實現(xiàn)全省高速公路城際快充站全覆蓋。梳理整合國省道沿線充電設施資源,逐步發(fā)展國省道沿線快充站網絡。
預計《規(guī)劃》實施后,可滿足23萬輛以上電動汽車充電需求。按平均每度電支持電動汽車行駛4公里,車輛年行駛里程平均2萬公里測算,年充電量可達12億千瓦時,相當于年替代燃油33—35萬噸,可有效減少二氧化碳和污染物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