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北京市財政局網站發(fā)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對出租汽車更新為純電動車資金獎勵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宣布對出租車更新為純電動汽車進行資金獎勵。
《通知》顯示,自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符合北京市純電動出租汽車更新要求的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一次性政府資金獎勵。比照純電動出租汽車生產環(huán)節(jié)電池采購價格,每輛車獎勵上限為7.38萬元,低于獎勵上限的按實際電池采購價格確定。電池資產歸出租汽車經營者所有。
同時,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政府資金獎勵須滿足獎勵范圍和車輛技術條件兩項要求。具體來看,申請更新為純電動出租汽車的車輛需為北京市2018-2020年到期報廢的巡游出租汽車、使用車輛獎勵指標購置的純電動巡游出租汽車或經市政府批準更新的其他巡游出租汽車。
就車輛技術條件來看,車輛續(xù)航里程原則上不低于300公里,具備充換電兼容技術,以快速更換電池為主;提供車輛電池8年或60萬公里質保(以先到為準),且質保期內電池滿電電量不低于80%;車輛電池與充換電站技術相匹配;符合北京市出租汽車地方標準要求。
按照《通知》內容,出租汽車經營者申請政府獎勵資金時間不得超過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