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5日,馮大明和其女友謝暉在深圳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被告人馮大明于2011年德賽電池一季報披露后,著手籌備該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即由德賽電池定向發(fā)行股份,購買管理團隊持有的德賽電池下屬三家主要子公司25%股權。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認定,德賽電池資產重組的相關事宜屬于內幕信息,該內幕信息的敏感期為2011年11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馮大明作為德賽電池公司總經理及資產重組項目主要負責人,為該內幕信息知情人員。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被告人馮大明分別指使李某玉(另案處理)、被告人謝暉及劉某、張某昌開立了證券賬戶交由其掌控,借款向該兩賬戶分別注入1600萬元,之后馮大明操作劉某賬戶買入德賽電池股票72萬余股,成交金額人民幣1576萬余元,操作李某玉賬戶買入德賽電池股票43萬余股,賣出德賽電池股票25萬余股,成交金額人民幣1670萬余元。謝暉受馮指使,與馮共同操作張某昌賬戶買入德賽電池股票71萬余股,成交金額人民幣1578萬余元;操作車某俐賬戶買入德賽電池股票13萬余股,賣出德賽電池股票9萬余股,成交金額人民幣509萬余元。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以后進先出法計算,劉某、張某昌、李某玉、車某俐等4個賬戶在敏感期內交易德賽電池股票最終實際盈利人民幣3萬至939萬余元,4個賬戶總計獲利人民幣1837萬余元。
檢方認為,馮大明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謝暉作為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兩人在內幕信息尚未公開前交易相關股票,情節(jié)特別嚴重,已觸犯刑法,應以內幕交易罪對二人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