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曉媛)記者從山西省生態(tài)環(huán)境廳獲悉,《山西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qū)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近日印發(fā),其中提出通過一系列措施,力爭到2020年全省廢鉛蓄電池規(guī)范回收率達到40%以上。
此次試點單位分為兩類,第一類為省內鉛蓄電池生產企業(yè)、在山西省注冊有分公司且具有一定市場占有率的省外鉛蓄電池生產企業(yè);第二類為持有省內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且經營類別包含廢鉛蓄電池的企業(yè)。
方案明確,試點單位可依托鉛蓄電池銷售網點、機動車4S店、維修網點等設立收集網點,收集機關、學校、銀行、機動車維修及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不得收集工業(yè)企業(yè)、變電站、公交集團等集中產生的廢鉛蓄電池。
試點單位應建立廢鉛蓄電池“收集網點—集中轉運點—利用處置企業(yè)”的收集轉運處置模式。優(yōu)先利用現有收集體系,建立不少于3個集中轉運點,每個集中轉運點設立不少于3個收集網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