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日前,福建莆田市發(fā)布新能源非公交汽車推廣應用與充電設施建設補助資金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對新能源乘用車、客車、專用車、燃料電池車等四類做了詳細規(guī)定。其中純電動乘用車根據續(xù)航里程補助,最高補助2.5萬元/輛。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補貼1.5萬元/輛。純電動客車根據續(xù)航里程最高補助25萬元/輛等。
此外,實施細則對充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新建的公用、專用充電設施(包含公交領域)做了規(guī)定,按直流快充樁495元/千瓦、交流樁150元/千瓦補助。
以下是具體補助標準: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補助標準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二、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注:上述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助標準按照上表純電動續(xù)駛里程劃分。其中,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三、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900元,每輛最高補助不超過7.5萬元。
四、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