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9月26日,深圳市發(fā)改委官方網站公布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扶持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能源汽車補貼申領的實施細則,使得懸空已久的推廣方案終于落地。補貼范圍包括: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與使用(純電動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補貼辦法另行制定);充電設備(含本市新能源汽車運營企業(yè)自建自用的充電設備)建設;新能源乘用車動力電池回收以及市政府批準的其它項目。
深圳按照國家2013年補貼標準,對新能源汽車購置給予1:1配套補貼,計劃推廣25000輛新能源汽車。與其他試點城市不同,深圳堅持“不退坡”給予的補貼最多。例如一輛續(xù)航里程超過250km的電動汽車,今年在北京退坡后的地方補貼為5.4萬元,在深圳仍補貼6萬元。
盡管優(yōu)惠力度大,但深圳補貼并不好拿。根據該辦法,申領企業(yè)為注冊在本市的整車生產企業(yè),或非本市整車生產企業(yè)在本市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資銷售子公司(以下簡稱整車生產企業(yè)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注冊在本市的經備案的充電設施運營企業(yè),注冊資金不低于5000萬元。這意味著外地車企在深圳銷售新能源汽車,必須至少注冊5000萬成立銷售子公司,否則無法申領當地補貼。另外,整車生產企業(yè)或其全資銷售子公司必須在本市具備5個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滿足市場需求的標準維保網點。
該補貼辦法的有效期截至2015年底,發(fā)布時間已是9月下旬,外地車企僅余三個月的時間來注冊后再賣車,顯然很難趕上補貼的快車。有評論人士分析,如果是外地的上市車企在深圳注冊獨立子公司,涉及的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主管部門審批流程耗時很長,沒有當年深圳效率顯然無法及時辦成。
車輛購置、使用(公交車使用環(huán)節(jié)除外)及充電設備投資補貼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