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2025年2月發(fā)布《關于深化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 促進新能源高質量發(fā)展的通知》(發(fā)改價格〔2025〕136號,以下簡稱“136號文”)后,首個地方實施方案即將落地。2025年5月7日,山東省就《山東省新能源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配套《山東省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向能源監(jiān)管機構、電網企業(yè)、相關發(fā)電企業(yè)征求意見。
山東方案和細則嚴格落實136號文的相關要求,明確新能源上網電價全面由市場形成。按照新老劃分原則,2025年5月31日前投產的存量新能源項目機制電價統一為每千瓦時 0.3949 元(含稅),該價格與山東燃煤發(fā)電基準價相同,單個項目機制電量上限參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場化率,適度優(yōu)化。2025年6月1日起投產的增量新能源項目,由相關單位明確機制電量規(guī)模、執(zhí)行期限,通過價格競爭方式確定機制電價。2025年競價工作原則上于6月份組織。
值得注意的是,山東省設置了2025年不低于125%的申報充足率下限。也就是說,如果需要6.4吉瓦的新能源裝機項目,需要申報8吉瓦以滿足不低于125%的申報充足率。
關于新能源機制電價競價上下限,山東省規(guī)定,首次競價上限原則上不高于該類型電源上年度結算均價。現階段暫設定競價下限,具體參考先進電站造價水平(僅包含固定成本)折算度電成本(不含收益)合理確定。
山東省是分布式新能源大省,實施方案支持分布式光伏企業(yè)委托代理商參與競價工作,初期分布式光伏代理商應參考售電公司相應資質。分布式競價代理商應為代理的每個項目分別申報機制電量,同一場次分布式項目主體只可選擇一家代理商作為其競價代理機構。
山東省電力現貨市場已轉入正式運行,新能源項目如何參與現貨市場備受關注。按照要求,新能源項目可報量報價參與現貨交易,也可接受市場形成的價格?,F階段機制電量不參與日前市場的申報、出清、結算。未納入機制的電量可參與日前市場。新能源項目應全量參與日前可靠性機組組合和實時市場。中長期與現貨價格收斂后,新能源可自愿參與日前市場。此外,支持用戶側報量報價參與日前市場。
對于中長期交易,山東省要求適度放寬發(fā)電側中長期簽約比例要求,用戶側中長期合約簽約比例相應調整。新能源中長期簽約比例不設下限;中長期交易申報電量上限,現階段按照額定容量扣減機制電量對應容量后的最大上網能力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