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西班牙皇家法令總額(RD-L) 14/2010設定了年度補貼小時數的限額,可支付的補貼費率總額已從八月份的3.07億歐元下降至九月份的1.21億歐元,據悉,這一緊急措施是為了糾正2010年西班牙電力行業(yè)的費率赤字。
概括言之,RD-L 14/2010皇家法令規(guī)定固定式光伏發(fā)電系統可獲補貼的最大小時數為1250小時,而裝配雙軸追蹤器的固定式光伏系統可獲補貼的最大小時數為2367小時。
其中運行良好的光伏系統已于八月達到規(guī)定的補貼小時數上限,然而西班牙超過一半以上的光伏電站則在9月達成了補貼小時數上限。達到這一限定標準的時間比2011年還要提前。
相比之前皇家法令 661/2007實行的補貼制度(補貼可涵蓋光伏電站總成本的80%左右),RD-L 14/2010皇家法令規(guī)定的限額使光伏系統的收益大約降低了30%,而1578/2008 皇家法令實行的補貼制度使光伏系統的收益降低約10%(適用于西班牙其余20%的光伏系統)。
由于補貼限額的設定以及西班牙光伏市場的癱瘓,據預計,今年西班牙光伏市場所獲的補貼總額將與2011年基本一致。
據2011年12月發(fā)布的月度補貼費率匯總顯示,去年1月至12月,支付給光伏發(fā)電商的發(fā)電系統補貼及其它輔助性補貼總計達到23.9億歐元。
與此同時,據西班牙國家能源委員會(CEN)最新發(fā)布的行業(yè)簡報透露,2012年前9個月總計向光伏發(fā)電商發(fā)放了25.1億歐元的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