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近日,在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下,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2021)閩09民初74號】達成和解,寧德時代收到蜂巢能源的和解款人民幣500萬元整。雙方于7月18日收到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調解書》,并通過雙方充分友好協(xié)商,這場因不正當競爭引發(fā)的訴訟案最終達成和解。
此前,今年2月,寧德時代對蜂巢能源提起了訴訟,案由為不正當競爭。此案被告除蜂巢能源外,還包括無錫天宏企業(yè)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下稱:無錫天宏)和保定億新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下稱:保定億新)。據裁判文書網公開披露的案件信息,無錫天宏和保定億新均被法院認定為蜂巢能源的關聯(lián)方。
據裁判文書網的公開信息顯示,寧德時代認為,2018年至2019 年間,9名寧德時代員工在離職后分別加入保定億新和無錫天宏,為寧德時代的競爭對手蜂巢能源提供服務,違反了與其簽訂的《保密和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寧德時代要求這9名員工各賠償違約金100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雖然寧德時代的相關競業(yè)限制協(xié)議并未將蜂巢能源列入《競業(yè)限制企業(yè)名單》,但法院認為蜂巢能源的經營范圍與寧德時代的經營范圍高度重合,可以認定兩家公司為競爭企業(yè)關系。
2019年9月,針對王某某等人違反競業(yè)限制一事,寧德時代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下稱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隨后作出裁決,支持寧德時代向5位前員工分別索賠100萬元違約金的訴求。
2020年,王某某等5人向寧德當地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仲裁委的上述裁決,但一審和二審均告敗訴。
與王某某類似,吳某某等另外4位前寧德時代員工在入職無錫天宏后,也被前東家索賠競業(yè)限制違約金。無錫天宏同樣被寧德時代認定為蜂巢能源的關聯(lián)方。
2019年7月至11月間,上述4人陸續(xù)加入無錫天宏,同樣早于各自的競業(yè)限制期結束前。他們的競業(yè)限制期為3至6個月不等。
寧德時代于2020年向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吳某某等4人分別被裁決賠償寧德時代100萬元。2021年,4位前員工向寧德當地法院提起上訴,但并未獲支持。
今年5月6日,寧德時代日前舉辦2021年度業(yè)績說明會,就公司相繼起訴中創(chuàng)新航、蜂巢能源等競爭對手,案由涉及知識產權和不正當競爭,寧德時代董事長曾毓群回應稱,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chuàng)新,也能共同推進行業(yè)發(fā)展。此前寧德時代與塔菲爾也有過類似訴訟,并取得勝訴,塔菲爾后向寧德時代提出技術授權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