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11月14日,甘肅省工信廳發(fā)布《甘肅省虛擬電廠建設與運營管理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按照虛擬電廠運營商類型不同,對虛擬電廠運營商可參與市場交易類型進行分類管理。其中,“電源型”虛擬電廠運營商,初期僅參與輔助服務市場和需求響應市場,暫不參與電能量市場,待國家出臺分布式電源市場化相關政策后另行確定;“負荷型”虛擬電廠運營商,可參與市場交易類型與售電公司或電力批發(fā)用戶一致;“混合型”虛擬電廠運營商,應參照“電源型”和“負荷型”虛擬電廠運營商聚合資源類型分別建立發(fā)電交易單元和用電交易單元,按照交易單元分別參與各類市場交易。其中,用電交易單元可參與市場交易類型與“負荷型”虛擬電廠運營商一致,發(fā)電交易單元參與市場類型與“電源型”虛擬電廠運營商一致。
《實施方案》明確,虛擬電廠運營商與聚合發(fā)、用電戶按照虛擬電廠代理協(xié)議約定條款進行結(jié)算。電能量費用按照甘肅省電力零售市場規(guī)則結(jié)算;輔助服務市場、需求響應市場補償(含考核)費用按照虛擬電廠運營商與聚合發(fā)、用電戶約定分成比例結(jié)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