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wǎng)訊:9月23日,浙江省發(fā)展改革委和浙江省能源局聯(lián)合印發(fā)《浙江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出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設立充(換)電設施運營商。鼓勵充(換)電設施運營商參與各類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
《辦法》強調,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主體應當按照相關部門的規(guī)定辦理規(guī)劃許可、用地審批等事宜。在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審批流程中,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ōu)化服務的要求,簡化審批手續(xù),充電樁、換電站按一般電氣設備安裝管理。
《辦法》指出,充(換)電基礎設施投資建設主體不具備運營能力的,應當委托充(換)電設施運營商代為運營,并簽訂安全管理協(xié)議。換電設施運營商可按提供的服務內容向新能源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充(換)電服務費、電池使用服務費等,收取方式可按度電、里程、按次或雙方約定的收費方式收取,費用標準應當明碼標價。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商探索智能有序充電、V2G等技術,換電設施運營商探索換電站雙向充放電等技術,促進新能源汽車和智能電網(wǎng)間能量與信息的雙向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