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2月3日,浙江省發(fā)布《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陸上風電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的通知》。2月6日,河北省發(fā)布《關于申報2024年度改造升級和退役風電場項目的通知》。
浙江省和河北省發(fā)布的相關通知均要求升級改造類要求項目應滿足全容量并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兆瓦,對已并網運行達到設計年限的風電場開展安全運行評估等。
河北省發(fā)布的文件還指出,等容改造項目規(guī)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開發(fā)資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增容改造項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開發(fā)資源量中相應減除,鼓勵新增并網容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河北省改造升級項目要按照不低于當年年度開發(fā)建設方案中保障性并網項目儲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儲能。
據風芒能源梳理,自2023年6月5日,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以來,已有浙江、河北、甘肅、寧夏、福建等發(fā)布了關于2024年度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的通知。
對比這些文件,除均要求機組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兆瓦等外,5個省份的關注點略有不同。
例如,浙江省發(fā)布文件要求申請改造升級的補貼項目應為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補貼核查合規(guī)或已轉合規(guī)的項目。
關于改造升級用地,甘肅省要求在已運行風電場最外圍風電機組外廓線范圍內開展改造升級;寧夏指出嚴禁擴大現有規(guī)模和范圍;福建省本年度升級改造工作原則上選取不改變風電機組位置的項目開展(不新增風機點位)。
寧夏自治區(qū)相關文件還指出,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要指導各地電網企業(yè)協助申報企業(yè)及時研究提出合理的項目接入點,在電網同一接入點的,優(yōu)先支持符合建設條件、接入距離近、儲能配置比例高的項目。同時,對所報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小時數、上網電價、納入補貼的批次、時間及容量等進行初審。
另,據風芒能源跟蹤,今年1月份,龍源電力黑龍江公司發(fā)布新聞稱,收到黑龍江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fā)2024年度黑龍江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該公司531兆瓦風電項目列入黑龍江省2024年度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清單。
2月29日,黑龍江省3個項目(黑龍江伊春嶺東37.5MW風電項目等容量升級改造項目、黑龍江伊春石帽頂子30.6MW風電項目等容量升級改造項目、黑龍江伊春小城山49.3MW風電項目等容量升級改造項目),共計117MW“以大代小”等容升級改造風電項目獲批,共擬新建24臺風電機組及相關配套設施。
根據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yè)委員會(CWEA)的統計數據,運行超過15年(2017年年底之前)的風電機組裝機規(guī)模約188.39GW。
截止2012年底,對比目前已公布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相關政策的6個省份,河北運行超過10年的風電機組累計裝機最多,約7.98GW;甘肅省次之,為6.479GW;黑龍江超5.69GW;寧夏約3.566GW;福建約1.29GW;浙江最少,約482MW。
詳情見下:
關于開展浙江省2024-2025年度陸上風電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qū)市發(fā)展改革委、寧波市能源局,有關能源企業(yè):
為優(yōu)化全省陸上風電布局,推動存量項目提質增效,促 進風能和土地資源高效利用,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風 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能發(fā)新能規(guī) 〔2023〕45號)以及《關于報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施 方案的函》要求,現開展我省2024年-2025年度陸上風電場 改造升級和退役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范圍
(一)改造升級類。 改造升級的項目應滿足全容量并網 運行超過15年(截至申報年度底)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 兆瓦要求。
(二)退役類。項目并網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
二、 申報要求
(一)改造升級類。發(fā)電企業(yè)確有改造升級需求的,應 研究論證開展改造升級工作,落實各項改造升級條件,科學 編制申報方案。改造升級的項目不得占用生態(tài)保護紅線和自 然保護地,改造升級后的風機點位應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及 “三區(qū)三線”管控要求,申請改造升級的補貼項目應為可再生能源發(fā)電補貼核查合規(guī)或已轉合規(guī)的項目。
(二)退役類。已并網運行達到設計年限的風電場開展 安全運行評估,對經評估不符合安全運行條件的風電場項目 需編制風電場退役申報方案。
各發(fā)電企業(yè)應于3月10日前提交報送至設區(qū)市能源主 管部門。申報方案要做到目標明確、要件齊全,嚴禁虛報瞞 報,提供虛假材料信息。
三、 申報安排
請各設區(qū)市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項目開展申報工作, 并會同有關部門和電網企業(yè),對項目單位申報資料進行初審, 對改造升級風電場的各項條件進行核實,確保項目手續(xù)合法 合規(guī)、符合改造升級條件,主要包括不動產權證齊全、各項 驗收手續(xù)完善、已納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合規(guī)項目清單, 以及改造后不涉及生態(tài)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限制風電開 發(fā)的公益林等敏感因素,具備電網接入消納條件等。
請各設區(qū)市能源主管部門將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申 報方案匯總后,于3月20日前報送我局(方案電子版同步發(fā) 送至電子郵箱)。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f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 管理辦法》的通知
2.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 施方案的函
3.XX 風電場項目改造升級(退役)申報方案(編制大綱)
4.有關能源企業(yè)
浙江省能源局
2024年3月4日
附件 4
有關能源企業(yè)
省能源集團、華能集團浙江分公司、華電集團浙江分公司、國能集團浙江分公司、大唐集團浙江分公司、中廣核集團浙江分公司
有關市發(fā)展改革委、張家口市能源局:
根據《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管理辦法》(國能發(fā)新能規(guī)〔2023〕45號,以下簡稱《辦法》)和《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風電場升級和退役實施方案的函》有關要求,為做好2024年度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工作,現組織申報改造升級和退役風電場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改造升級。鼓勵并網運行超過15年或單臺機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風電場開展改造升級,建議連續(xù)多年利用小時數低下、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優(yōu)先開展改造升級。改造升級分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兩種。
(二)退役。并網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風電場應當退役,經安全運行評估,符合安全運行條件可以繼續(xù)運營。退役應一次性解列風電機組后拆除風電場全部設施,并按要求注銷發(fā)電許可證,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
二、程序和要求
(一)各市能源主管部門指導發(fā)電企業(yè)根據風電場運行情況,提出改造升級需求。項目改造升級前應與電網公司充分溝通,綜合考慮風電場可擴建性、負荷消納、送出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風電場改造升級規(guī)模。等容改造項目規(guī)模不占用各市剩余可開發(fā)資源量,不占用新增消納空間;增容改造項目,增容部分在各市剩余可開發(fā)資源量中相應減除,鼓勵新增并網容量通過市場化方式并網。
(二)各市能源主管部門編制本市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方案(模板見附件2),并填寫項目清單(見附件3),組織各項目單位分別提供改造前與改造后的全部風機點位坐標和升壓站四至范圍坐標,其中改造升級項目需征求取得市級自然資源、林草等部門同意項目選址的意見(模板見附件4)后,報省能源主管部門。
(三)省能源主管部門根據各市方案,編制全省2024年度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施方案,征求省直有關部門和省級電網公司意見。涉及享受國家財政補貼的,報國家能源局復核后,按照實施方案開展相關工作。
(四)改造升級項目要按照不低于當年年度開發(fā)建設方案中保障性并網項目儲能配置比例要求配置儲能。
三、其他事項
(一)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應符合《辦法》有關要求,按規(guī)定辦理用地、環(huán)評、電力業(yè)務許可變更等相關手續(xù)。生態(tài)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內的風電場原則上不進行改造升級,嚴禁擴大現有規(guī)模與范圍,項目到期退役后由建設單位負責做好生態(tài)修復。
(二)項目改造升級和退役工作嚴格按照實施方案開展,因實際情況確需調整的,原則上納入下一年度實施方案。
(三)請各市將請示文件及相關資料于2024年3月13日前反饋我委。
聯系方式:0311-88600137 nyjxnyc@hbdrc.gov.cn
附件:1.國家能源局關于報送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實施方案的函
2.××市2024年度風電場改造升級和退役方案(模板)
3.××市2024年度改造升級和退役風電場項目清單
4.風電項目自然資源、林草部門用地支持性意見(模板)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