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電改的核心議題之一,就是政企分開。
電網企業(yè)原先承擔的絕大多數政府職能,都已經劃歸政府,政府暫時沒有管治能力的,再以授權委托方式由電網企業(yè)代為管理,比如電表計量管理是質監(jiān)局的業(yè)務,目前多由電網企業(yè)計量中心代為行使職能。
那么虛擬電廠到底誰來管?其實也涉及到了虛擬電廠的某些根本內容。
第一、虛擬電廠的管理對象是什么?
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不就是管理電廠么。
電網企業(yè)省級調度部門也這么認為,既然是電廠,那應該省調管啊。
于是中國絕大多數的虛擬電廠管理平臺和項目,都是省調在組織落地。
但是虛擬電廠是“負荷側資源”的虛擬化管理,具備以下特點:
一是電壓等級必然較低,絕大多數都低于220kV,所以引發(fā)了后面一個問題:電網內部專業(yè)管轄權邊界劃分(稍后我們討論);
二是虛擬電廠雖然叫電廠,但是與物理上的發(fā)電廠,在管理邊界、管理范圍、管理內容、管理方式上相差甚遠。虛擬電廠的內涵是負荷側可調節(jié)資源的聚合與交易,即負荷側的電力電量資源的管理。
第二、虛擬電廠由誰來管理?
集中式火力發(fā)電廠的管理,建設運行由發(fā)電企業(yè)管理,并網調度由省級調度管理,電量的交易主要通過電力市場組織,同時接受能源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所以管理可以拆分為四個角色:建設運行方、并網調度方、交易組織方、監(jiān)管管理方。
虛擬電廠這四方面都不同于傳統(tǒng)電廠。
1、建設運行方
只要有負荷側資源開發(fā)能力,都可以成為虛擬電廠的建設運行方,比如用戶負荷的管理方(電力用戶、售電公司、第三方節(jié)能公司、第三方物業(yè)公司等)、負荷側非負荷資源的管理方(充電樁、儲能等的建設運行單位)。
2、并網調度方
負荷側資源的并網電壓等級,大多低于220kV,多數屬于配網范圍,而省調一般管理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的輸電網節(jié)點,所以虛擬電廠一般由配網調度、以及電力營銷專業(yè)進行管理。
當然這里還涉及到配調、營銷的專業(yè)邊界,目前的“營配調貫通”業(yè)務趨勢,更傾向于把這三個專業(yè)部門進行業(yè)務融合,甚至營銷部門在其中的話語權更大一些。
部分地市供電公司建設的虛擬電廠平臺,是以營銷部門為主導的,其建設風格和思路,明顯不同于省調主導的虛擬電廠平臺。
3、交易組織方
省調主導的虛擬電廠平臺,是以省級集中式的輔助服務市場為依托的。
目前國內的輔助服務市場,更多的是以輸電網的安全運行調度為目標設計的,所交易的品種相對有限。
在電能量市場,尤其是現貨市場還未成熟的情況下,與之相銜接的輔助服務市場成熟度也很低,且輔助服務市場與電能量市場的邊界,某些地方還比較模糊。
虛擬電廠作為配電與用電環(huán)節(jié)的虛擬資源產品,絕大多數都無法滿足省級集中輔助服務市場的交易門檻。
比如容量,某些輔助服務市場入門就是20MW;比如接入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省調實時調度接口;還有響應的速度要求,省調出于電網安全需求,更傾向于購買具備快速調頻能力的資源,比如源網側的大規(guī)模儲能資源(抽蓄OR電化學儲能)。
這與虛擬電廠天生的“低散小”資源管理能力,即響應速度很低(一般只具備日前或者日內的調峰能力,很少具備調頻能力);資源極度分散(分布在中低壓配電網和用戶配電網中,站點數量幾百上千);單體容量很小。
所以虛擬電廠更側重于在中低壓配網層面的電力電量平衡,而非省級、集中式、輸電網的平衡服務。
目前國內輔助服務市場,還沒有成熟到可以進行配網,甚至低壓配網的輔助服務產品交易,甚至輔助服務市場的設計初衷都不是這個。
所以國內虛擬電廠發(fā)展的困境也就在于此。
目前省調組織的輔助服務市場并未給虛擬電廠“低散小”資源以足夠交易機會,也沒有足夠的回報。
而只能退而求其次地通過“有序用電補貼”方式去激勵。
個人認為,需要考慮電力市場的體系性設計問題,比如集中式交易市場(場內交易)與分散式交易市場(場外交易)結合。
至于目前國內一些虛擬電廠管理平臺,更多的是展示功能,而不太具備真正的“虛擬化”資源的調度能力,更不具備市場化能力。
甚至于混淆了資源的建設運行方和交易組織方的邊界。
不能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
4、監(jiān)督管理方
如果說建設運行方是券商機構,交易組織方是證交所,那么監(jiān)督管理方就是證監(jiān)會。
對于市場交易的監(jiān)督管理,以及對負荷側的用電監(jiān)管,本質上是政府職能。
比如有序用電管理,是政府職責,并授權電網代為行使(或者部分行使)相關管理權力。
隨著電力市場的建設,一般情況下(非不可抗力的情況,如天災、戰(zhàn)爭、重大故障),市場運行狀態(tài)下的有序用電管理職責,應該逐步讓位于市場,讓價格信號發(fā)揮有序用電的指揮棒,讓市場價格替代補貼。
所以補貼型的虛擬電廠運行模式,始終不是未來的主流。
而以政府名義,通過電力營銷部門建設的“負荷管理中心”,其本質我認為就是在非市場狀態(tài)下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是一種非常態(tài)的管理。
以虛擬電廠這個點,其實可以看到太多電力市場化過程中,電網、市場、政府、其他市場參與方的多邊互動過程,也是一個很有趣的視角。
說得不對之處,請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