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4月7日,貴州省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現(xiàn)階段,暫由售電公司注冊為負荷聚集商,聚合其零售用戶的需求響應資源。市場化交易用戶提出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時,售電公司原則上應受理。非市場化交易用戶暫不參與需求響應。
負荷聚集商聚合的單個虛擬電廠響應能力不低于0.1萬千瓦,單個需求響應資源響應能力不低于0.01萬千瓦,響應時長均不低于 1小時。
需求響應資源包括工業(yè)生產、充電樁、制冷、制熱等靈活調節(jié)資源。
需求響應資源經負荷聚集商聚合為虛擬電廠,以虛擬電廠為單元參與需求響應。各負荷聚集商分別按地區(qū)聚合用戶側可調節(jié)負荷、分布式電源等分類資源,形成獨立虛擬電廠,實現(xiàn)電網能量交互。
市場主體申報信息包括:
1.參與響應日的需求響應資源組合。
2.響應容量。負荷聚集商響應容量為組合中各需求響應資源的響應容量之和,單位為萬千瓦。響應容量應不小于0.1萬千瓦,且不小于參與資源最小響應能力之和、不大于參與資源最大響應能力之和。負荷聚集商需同時申報代理電力用戶的可響應容量,作為需求響應零售側結算參考。
3.響應時段。
4.最大/最小響應時長。(響應時長不低于1 小時)
5.響應價格,單位為元/千瓦時。響應價格的上限Pi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另行通知。
6.已在電網企業(yè)辦理暫停的市場主體不能進行申報。
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函
為引導電力用戶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保障電力安全穩(wěn)定供應,同時減少供應側電源點建設投入,降低電力系統(tǒng)運營成本,根據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運行規(guī)〔2017〕169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我局組織起草了《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xiàn)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于2023年5月7日前書面正式反饋為謝。
附件:《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貴州省能源局2023年4月7日
貴州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積極應對當前電力供應緊張形勢,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和電力系統(tǒng)安全穩(wěn)定運行,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fā)〔2015〕9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等六部委《關于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做好新形勢下電力需求管理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運行規(guī)〔2017〕1690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1年能源迎峰度夏工作的通知》(發(fā)改運行〔2021〕1058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zhàn)略,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遵循市場經濟客觀規(guī)律,積極運用經濟杠桿,以日前邀約型需求響應起步,在條件成熟后逐步實現(xiàn)小時級和分鐘級需求響應,研究建立貴州省市場化需求響應交易體系,通過市場化方式引導電力用戶提高電能精細化管理水平,降低高峰時段用電負荷,提高低谷時段用電負荷,助推電力系統(tǒng)“削峰填谷”,促進源網荷儲友好互動,力爭電力需求響應交易規(guī)模占年度最大用電負荷的5%左右,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非嚴重缺電情況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fā)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明確市場主體參與條件,制定需求響應規(guī)則,鼓勵電力用戶自主、自愿參與需求響應,由市場形成需求響應價格。
(二)堅持公平公正。堅持“誰響應、誰受益”的原則,在實施過程中相關市場成員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政策和規(guī)則,對所有參與電力用戶實現(xiàn)公平公正。
(三)堅持全網統(tǒng)一。按照“統(tǒng)一市場、統(tǒng)一機制、統(tǒng)一平臺”的原則,建立貴州省市場化需求響應交易體系,實現(xiàn)全網資源優(yōu)化配置。
三、市場構成
(一)市場成員
市場成員包括市場主體、市場運營機構和電網企業(yè)三類。
1.市場主體
市場主體包括負荷聚集商、電力用戶等。負荷聚集商聚合各類電力用戶需求響應資源,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電力用戶分為市場化交易用戶和非市場化交易用戶,市場化交易用戶分為批發(fā)用戶和零售用戶。批發(fā)用戶直接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零售用戶可由已代理其中長期交易的售電公司作為負荷聚集商聚合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也可直接參與。在同一月度內,交易用戶僅能以批發(fā)用戶或者零售用戶身份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不能在兩個身份之間來回進行切換。
現(xiàn)階段,暫由售電公司注冊為負荷聚集商,聚合其零售用戶的需求響應資源。市場化交易用戶提出參與市場化需求響應時,售電公司原則上應受理。非市場化交易用戶暫不參與需求響應。
2.市場運營機構
市場運營機構包括貴州電網公司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和貴州電力交易中心(以下分別簡稱“調度中心”和“交易中心”)。
調度中心負責提出擬開展的需求響應規(guī)模、交易出清、安全校核;負責建設、運維職責范圍相關技術支持系統(tǒng)。
交易中心負責需求響應市場主體的注冊、申報和協(xié)議管理、評價考核、信息披露、出具結算依據;負責建設、運維職責范圍相關技術支持系統(tǒng)。
3.電網企業(yè)
貴州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開展基線負荷與測量負荷認定、需求響應交易結算,代收代付相關費用;配合開展需求響應評價。
(二)需求響應資源
需求響應資源包括工業(yè)生產、充電樁、制冷、制熱等靈活調節(jié)資源。
需求響應資源經負荷聚集商聚合為虛擬電廠,以虛擬電廠為單元參與需求響應。各負荷聚集商分別按地區(qū)聚合用戶側可調節(jié)負荷、分布式電源等分類資源,形成獨立虛擬電廠,實現(xiàn)電網能量交互。
(三)市場主體參與條件
1.參與對象
市場化交易用戶直接或經負荷聚集商聚合參與交易(不含周邊地區(qū)用戶、低壓用戶和公線專變用戶以及不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的企業(yè))。
2.技術條件
(1)現(xiàn)階段,僅限售電公司注冊為負荷聚集商。負荷聚集商聚合的單個虛擬電廠響應能力不低于0.1萬千瓦,單個需求響應資源響應能力不低于0.01萬千瓦,響應時長均不低于 1小時。
(2)需求響應資源須由電網企業(yè)安裝小時計量表計,且將計量數據傳送至電網企業(yè)。
(四)市場主體注冊和變更
1.負荷聚集商的注冊信息
負荷聚集商的基本信息:暫參照售電公司的注冊要求制定,已注冊售電公司不需要重復注冊,僅根據需求要求補充相關信息即可。
負荷聚集商聚合的虛擬電廠基本信息:虛擬電廠根據需求響應資源的屬性自動聚合建檔,包括所聚合需求響應資源清單和需求響應資源的基本信息。
負荷聚集商聚合的虛擬電廠技術信息:所聚合需求響應資源的技術信息。虛擬電廠的最大響應能力不得大于聚合需求響應資源最大響應能力之和,最小響應能力不得小于聚合需求響應資源最小響應能力之和。
2.需求響應資源(或批發(fā)用戶)的注冊信息
需求響應資源(或批發(fā)用戶)的基本信息:用戶編號、用戶名稱、計量點編號、結算戶號、電壓等級、資源類型、所處地區(qū)等。
需求響應資源(或批發(fā)用戶)的技術信息:最大響應能力、最小響應能力、最大響應時長、最小響應時長、可響應時段等。
(五)交易品種
按照對負荷曲線的影響,需求響應包括削峰類、填谷類兩類;按照響應時序,可將其劃分為邀約型、實時型兩類。
根據貴州目前實際運行需要,初期優(yōu)先開展邀約型削峰類需求響應交易品種,后期根據市場發(fā)展需要,逐步豐富交易品種。
四、組織實施
當省內電力供需形勢偏緊,經評估需要開展需求響應交易時,由貴州電網有限公司向貴州省能源局提出開展需求響應交易申請,取得批復后按以下規(guī)定組織開展。
(一)負荷計算規(guī)則
基線負荷、測量負荷以小時平均功率計算,即小時電量/1h。單個需求響應資源的負荷,包含用電編號下所有參與市場化交易的計量點負荷。
(二)基線負荷制定
基線負荷指未實施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時電力用戶的小時平均用電負荷,是判定需求響應執(zhí)行效果的依據。根據計量自動化系統(tǒng)接收的注冊用戶時間和需求響應時間,劃分時間區(qū)域,將樣本日的日期類型劃分為工作日和節(jié)假日(含周末);如果是工作日,則從用戶小時負荷數據中,取最近5個同為工作日且該日不存在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情況的用戶小時負荷數據,作為計算樣本數據。
如果是節(jié)假日(含周末),則從用戶小時負荷數據中,取最近3個同日期類型的且該日不存在需求響應和有序用電情況的用戶小時負荷數據,作為計算樣本數據。
計算每個用戶以上樣本日的小時平均負荷數據。剔除小時電量低于以上樣本日均電量25%或高于樣本日均電量200%的樣本,剩余樣本求取小時平均值得到基線負荷。基線負荷分別按虛擬電廠和單個需求響應資源計算,虛擬電廠基線負荷為參與響應日的需求響應資源組合中各資源基線負荷之和。
電網企業(yè)滾動計算單個需求響應資源的基線負荷,并于每日 10:30前推送基線負荷數據,由交易中心通過需求響應平臺以私有信息方式向市場主體發(fā)布,對基線有異議在當日17:30前提出復議,若未收到反饋視為無異議。
(三)缺口評估
調度中心于D-2日14:00前根據全省統(tǒng)調負荷預測、黔電送粵初步計劃等相關信息,測算響應日(D日)初步電力缺口,提出初步需求響應需求。原則上每天需求響應總時長不超過4小時。
(四)需求發(fā)布
D-2日 15:00前,交易中心經需求響應平臺向市場主體發(fā)布響應日(D 日)需求響應信息,具體包括需求容量、需求時段(以整點作為起止時間)等。
(五)市場申報
競價日(D-1日)12:00 前,市場主體以虛擬電廠為交易單元在需求響應平臺提交申報信息,簽訂交易協(xié)議。以電網企業(yè)D-2日發(fā)布的基線作為用戶當次需求響應評價基線,一個連續(xù)需求段內所申報的需求響應容量和價格須唯一,需求響應資源的組合須相同。申報的數據必須在注冊信息范圍內,超出范圍申報無效。
市場主體申報信息包括:
1.參與響應日的需求響應資源組合。
2.響應容量。負荷聚集商響應容量為組合中各需求響應資源的響應容量之和,單位為萬千瓦。響應容量應不小于0.1萬千瓦,且不小于參與資源最小響應能力之和、不大于參與資源最大響應能力之和。負荷聚集商需同時申報代理電力用戶的可響應容量,作為需求響應零售側結算參考。
3.響應時段。
4.最大/最小響應時長。(響應時長不低于1 小時)
5.響應價格,單位為元/千瓦時。響應價格的上限Pi根據市場運行情況另行通知。
6.已在電網企業(yè)辦理暫停的市場主體不能進行申報。
(六)交易出清
D-1日15:00前,調度中心根據市場主體申報價格、邀約確認情況等,按照既定的市場出清規(guī)則、實際響應需求(根據負荷缺口情況,按照報價從低到高采取邊際出清確定市場主體及其響應容量,如存在報價相同的多個市場主體,以申報時間優(yōu)先確定中標單位,且以全容量中標),確定出清市場主體,并將出清結果傳遞至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通知市場主體。調度中心負責對出清結果進行安全校核。
(七)競價結果發(fā)布
D-1日17:00前交易中心發(fā)布需求響應交易成交結果通知書,明確用戶編號、參與響應的補償價格、響應時段和可響應負荷能力,響應提前通知時間和方式等信息,并通知相關市場主體參與需求響應。負荷聚集商將結果告知其代理的用戶。
根據需求響應中標響應容量及次日剩余缺口情況據實安排有序用電計劃,由調度中心根據需求響應及有序用電安排修正D日負荷預測并用于發(fā)電計劃編制。
(八)需求響應的執(zhí)行
需求響應執(zhí)行日(D日)市場主體按中標結果執(zhí)行需求響應。
五、評價考核
(一)響應評價
市場主體的需求響應評價考核按虛擬電廠和批發(fā)用戶為單元開展。需求響應執(zhí)行后,電網企業(yè)D+2日9:00點前提供響應日基線負荷和實際測量負荷,交易中心D+3日評價需求響應執(zhí)行效果。
實際響應容量由基線負荷與實際測量負荷之差確定,按小時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實際響應容量=D-2日發(fā)布的基線負荷-實際測量負荷
若該小時實際響應容量大于等于中標響應容量的 R1 (50%,參數可動態(tài)調節(jié),下同)且小于R2(70%),該小時實際響應容量的N(60%)計入有效響應容量;若該小時實際響應容量大于等于中標響應容量的R2(70%)且小于等于 R3(120%),該小時實際響應容量全部計入有效響應容量;若該小時實際響應容量大于中標響應容量的R3(120%),該小時有效響應容量計為中標響應容量的R3(120%)。對于實際響應容量未達到中標響應容量的R1(50%),視為無效響應。
需求響應資源的響應評價方法與虛擬電廠一致,作為需求響應零售側合同結算的參考。零售電力用戶按照負荷聚集商代理其申報容量和出清價格進行響應評價。
(二)考核方式
當實際響應容量未達到中標響應容量的R1(50%)時,對中標虛擬電廠和批發(fā)用戶的無效響應容量進行考核,考核費用按小時計算,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各小時考核費用=(中標響應容量×R1—實際響應容量)×出清價格×M(0.5)
其中,M為懲罰因子,并視市場運行情況調整??己速M用日清月結。
零售電力用戶按照負荷聚集商代理其申報容量和出清價格進行考核,作為其與虛擬電廠之間調用收益分成使用。
(三)執(zhí)行結果披露和申訴
D+4日,交易中心向市場主體披露響應日的有效響應容量。月度結算前,市場主體對需求響應結果存在異議,可在收到結算單后1個工作日內向交易中心或屬地供電局提出申訴。
用戶申訴內容涉及基線負荷、測量負荷范疇的,收到申訴的單位負責將相關資料移交計量中心,計量中心會同屬地供電局核查情況,對確認差錯需要重新推送結算的數據,按日重新計算后并入當月結算依據。用戶申訴內容涉及出清結果的,收到申述的單位將相關資料移交調度中心,由調度中心進行核實處理。用戶申訴內容涉及需求響應調用費用計算的,收到申述的單位將相關資料移交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進行核實處理。
六、結算
需求響應結算采用日清月結的方式,每月8日前完成結算。需求響應中標并提供有效響應容量的市場主體,按小時計算調用收益,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負荷聚集商的調用收益=∑各虛擬電廠的調用收益=∑各虛擬電廠有效響應容量×響應價格×響應時間-考核費用
批發(fā)用戶的調用收益=∑各電力用戶有效響應容量×響應價格×響應時間-考核費用
需求響應總調用收益=∑負荷聚集商的調用收益+∑批發(fā)用戶的調用收益。虛擬電廠與零售電力用戶之間先進行調用收益(含考核費用)的縮放處理,再按零售合同約定的分成比例計算調用收益分成。
七、資金來源
現(xiàn)階段,市場用戶的月度需求響應補助資金由全體參與市場化交易的電力用戶共同承擔,按月度實際交易電量進行分攤。度電分攤價格上限為0.5分/千瓦時,超出上限時,按度電分攤價格上限執(zhí)行。即按0.5分/千瓦時乘以月度實際交易電量得到月度實際需求響應補助資金,并按其與月度需求響應補助資金原總額的比值,等比例調減各市場用戶的需求響應補助資金。
八、有關銜接
(一)與有序用電的銜接
1.與日前有序用電的銜接
當日前出清的需求響應量仍不滿足系統(tǒng)安全需要時,電網企業(yè)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門下達的有序用電方案,結合系統(tǒng)供應能力計算響應日各地區(qū)有序用電計劃,扣除該地區(qū)符合條件的需求響應中標資源容量后,形成響應日各地區(qū)有序用電正式計劃并下發(fā)各地市供電局執(zhí)行。
2.與實時有序用電的銜接
當實際需求響應執(zhí)行不到位時,電網企業(yè)按照地區(qū)政府主管部門印發(fā)的有序用電方案執(zhí)行。
(二)與中長期電力市場的銜接
交易中心參照《貴州電力中長期交易規(guī)則》,對提供有效響應容量的批發(fā)用戶、注冊為負荷聚集商的售電公司,計算用戶當月偏差考核電量后扣減有效響應容量作為用戶最終的偏差考核電量。
(三)與交易電費結算的銜接
月度市場化交易用戶需求響應補助資金分攤費用,作為用戶市場化交易電費的組成部分在交易結算依據中單列,月清月結。
九、組織保障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溝通協(xié)調機制,由省能源局會同有關單位定期研究電力需求響應市場化交易組織和實施等工作,及時協(xié)調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推動需求響應順利開展。
(二)加大宣傳力度。貴州電力交易中心提前開展相關市場主體的宣傳工作,通過南網在線微信公眾號、南網在線 APP、貴州電力交易中心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宣傳電力需求響應政策,廣泛發(fā)動市場主體參與。電力用戶也可撥打95598和電力交易中心公共熱線電話進行咨詢。
(三)積極組織開展需求響應。組織開展需求響應規(guī)則與業(yè)務培訓,幫助供電局、電力用戶、售電公司更為熟悉交易規(guī)則和流程。積極組織開展需求響應,廣泛發(fā)動市場主體積極參與需求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