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fā)《關于各省級行政區(qū)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的通知》(發(fā)改能源〔2020〕767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了各?。▍^(qū)、市)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總量責任權重、非水電責任權重的最低值和激勵值。
2020年是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正式考核的第一年,這也是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力保障消納機制的關鍵一步。去年5月,兩部委下發(fā)《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正式取代了“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提法,上述辦法對政府部門、電網企業(yè)、電力用戶等承擔的消納責任進行了明確規(guī)定。不過2019年為模擬運行,只是對市場主體進行了試考核。
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的解讀,綜合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設定消納責任權重時主要遵循了實現(xiàn)非化石能源占比目標、促進消納責任權重逐年提升和做到松緊適度、留有余地三大原則。
從全國情況看,10個?。▍^(qū)、市)的最低總量消納責任權重超過30%,9個省(區(qū)、市)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超過15%。與2019年實際完成情況相比,東中部省份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同比增幅超過“三北”地區(qū),有利于促進新能源跨省跨區(qū)消納。同時,浙江、四川、寧夏、甘肅和青海等5個國家清潔能源示范?。▍^(qū))的最低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適當提高,以更好地發(fā)揮引領示范作用。
根據eo統(tǒng)計,東中部用電大省如廣東、江蘇、山東等省份非水可再生能源電力最低消納責任權重同比大幅增長。
按此消納責任權重測算評估,預計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占比將達到28.2%、非水電消費占比將達到10.8%,分別比2019年增長0.3和0.7個百分點,能夠支撐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目標的完成。




